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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持续推动提升审计机构信披质量头部会计师事务所示范效应正在不断形成

  时间:2022-08-01 09:18:00     来源: 网络    阅读量:3555    

上交所持续推动提升审计机构信披质量头部会计师事务所示范效应正在不断形成

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持续稳步推进,审计机构作为“把关人”的作用进一步凸显,其审计意见尤其是非标准审计意见对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审计机构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整体信息披露有了新的变化,质量明显提高。以上交所为例,非标准审计意见信息披露不充分的上市公司数量从2020年年报的59家下降到2021年年报的27家,头部事务所的示范效应正在不断形成。同时,个别审计机构审计意见的信息披露仍有改进空间。上交所相关人士表示,后续将继续加大培训宣传力度,通过事前专项培训、事中面试指导、事后集中通报等多措并举,促进审计机构执业质量的提升。

非标准审计意见质量的全面提高

日前,上交所某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已于近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监管函。根据监管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此前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未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披露合并报表的整体重要性水平,特此更正。无独有偶,沪市部分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近日也对其此前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出具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补充和更正。

2021年年报披露期间,上交所向27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机构发出监管函,要求审计机构进行更正并及时披露。截至目前,审计机构已全部进行了更正,并披露了修订后的非标准审计意见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1年3月发布的《监管规则应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注册会计师需要披露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受限事项的形成过程及原因、广泛判断过程等信息。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中。为确保上述规则的有效实施,上交所已连续两年就《审计指引1号》信息披露要求未得到妥善落实的情况下发监管函,要求审计机关限期整改并及时披露。

经过两年的监管和指导,沪市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整体信息披露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数据显示,从公司数量来看,2020年沪市59家上市公司非标准审计意见信息披露不到位,2021年公司数量下降至27家,下降幅度超过50%;从问题数量来看,2020年上述59家公司涉及117项审计意见信息披露问题,2021年27家公司涉及问题数量下降至31项,下降率超过70%。

个别审计机构的认识偏差

虽然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整体质量有了明显提升,但去年个别会计师事务所被发函要求整改时,同样的问题再次出现在2021年年报中。比如,重要性水平就是审计机构经常“忽略”的问题之一。

数据显示,在2021年年报中,27家存在非标准审计意见信息披露问题的上交所上市公司中,有17家涉及未披露重要性水平,其中绝大多数未在涉及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段落的无保留意见中披露重要性水平。

记者注意到,《审计准则第1号》明确提出,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时,应当披露重要性水平。一般来说,审计机构会选择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作为基准来确定重要性水平。

“未披露重要性水平是指审计机构在前期对规则的理解存在一定偏差。具有重大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一种非标准意见,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披露。但在实践中,个别审计机构认为持续经营段落与重要性水平相关性不大,重要性水平的设定主要针对财务报表的错报和漏报,而持续经营段落针对的是公司的生产经营基本面。因此,审计意见中未披露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重要性水平。”一位资深会计专家说。目前,通过监督和指导,审计机关对规则的理解逐步加深。

总行披露质量好。

除了重要程度之外,限制的具体原因、需要获取的证据以及“广泛”的判断过程也是近两年审计机关在实践中经常未能披露的内容。记者发现,沪市6家公司的年度审计师在2021年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中,未充分披露“限制”的具体原因或消除“限制”所需的审计证据;虽然部分公司披露了“限售”原因,但仍存在披露过于简单、流于形式等问题。例如,向一家公司发放了一份保留意见,其中涉及应收款和预付款的可收回性。年度审计员只是将“限制”归因于进一步的审计程序,如因新冠肺炎疫情无法进行访谈,而没有详细披露。

不过,总的来说,总行在这方面的披露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业内人士向记者举了一个例子:“经过去年的指导,很多事务所在今年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时,详细披露了由于管理层没有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并列举了他们已经履行的审计程序,充分说明了需要进一步获取的证据。”

“广泛性”的判断过程也是如此。根据监管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出具非无保留意见时,应当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中充分披露“广泛”判断过程。从今年的情况来看,大部分事务所出具的意见都很到位地披露了是否涉及“广泛性”,起到了示范作用。但也有一些审计机构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中没有做出分析,只是简单引用了审计准则的规定,没有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第1号的要求进行披露,“在‘广泛性’判断过程中的信息披露非常重要,尤其是当审计意见将直接影响公司的退市风险时。‘广泛性’的信息披露是判断保留意见和不能意见区分是否适当的重要参考。”上述人士进一步表示,“粗放式”判断流程的披露整体上有所提升,尤其是总行可以结合损益变动等重要指标,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总结相关事项并分析影响,充分讨论不粗放的原因,示范效应在不断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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