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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半年小客车指标申报8日截止

  时间:2024-03-05 14:53:45     来源: 中青网    阅读量:5309    

本报讯昨天,据北京市小客车指标办消息,2024年上半年申报期将于3月8日截止,需要申请配置指标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以及需要填报京牌小客车变更或转移登记申请的申请人,须于3月8日24时前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填报和提交事项。

市小客车指标办结合往期较集中咨询和易出现问题,提醒市民需要注意以下情况。一是申报信息应准确无误。家庭主申请人可登录系统点击查看“我的家庭申请”,检查“申请指标类型”、“与主申请人关系”是否填写正确,并逐一查看家庭申请人的申请表信息,检查家庭申请人的身份类型、婚姻状况等信息是否填报无误,各项信息以3月8日24时的状态为准。从以往的申报经验看,存在申请人因家庭人数增减、家庭成员更换、婚姻状况变化、身份类型变化、证件信息变化等未准确填报,造成审核不通过或者家庭入围、中签后亲属关系及婚姻状况核查不通过等情况较多。特别提示:家庭成员已去世但尚未注销户籍的,应从家庭组团中删除该成员。

同时,社保和个税应符合要求。持有效《北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家庭和个人,需符合“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的申请条件。

市民需要注意的是,3月8日申报期截止后,所有申报信息无法修改。3月9日开始,相关部门将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期间,申请人须确保身份证或者居住证、工作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均处于有效状态,以便通过审核。审核结果将于4月9日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并查看。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于4月23日前向审核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此外,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对于经公安、司法机关等调查确认有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已使用指标完成车辆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同时,三年内不予受理相关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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